在明朝初年,贪污犯若贿赂超过六十两,便会遭到极刑,如被斩首示众,并且皮肤剥去用来草地。尽管如此,这种严厉的措施并未有效遏制腐败的蔓延。随着时间的推移,即使是开国之初那种对贪官严惩不饶的情况也逐渐变成了“朝杀而暮犯”,即上任不久便开始大肆收取礼物。
嘉靖之后,士人阶层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官僚们普遍将贿赂视为社交活动的一部分。而那些清廉正直的人则往往难以获得好结局。到了天启年间,在吏科中担任重要职务的魏大中,他坚持原则,不接受任何私人送来的礼物,但最终还是因为反映了一些问题,被权势熙熙的魏忠贤陷害至死。
这样的现象说明了晚明时期腐败的问题已经深入人心,是一种体制性的病症,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在这种环境下,即使有像魏大中这样清高的人,也难逃覆辄,而那些平日里声称自己洁身自好的官员们,则更多地通过行贿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从而形成了一种无法根除的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