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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最牛的监察者们揭秘司法制度的英雄与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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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古老而又辉煌的明朝,朱元璋创立了一套严格而高效的监察与司法制度。作为开国皇帝,他深知一个强盛的国家需要清廉和公正,因此他将监察视为政权三大支柱之一,并设立了御史台,后来更是建立了都察院,以确保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员都能被监督。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罢去了御史台,而在十五年时,他设立了新的都察院,将其职责扩展至纠劾百司、辨明冤枉以及提督各道等多方面。这一机构下设有十二道监察御史,他们负责主持内外百司之官邪,并可直接向皇帝上奏章面或封章劾告。

此外,朱元璋还创立了拥有独立监察权的六科给事中,每科均由一人担任,都给事中,以及左、右给事中的两位。此类机构对应于中央六部,并负责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及稽察六部百司之事。他们对于任何失误都会进行封还执奏,从而保证整个系统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这些制度不仅使得当时的明朝经济发展迅速,也有效地惩治了奸邪行为,使得整个社会风气得到极大的改善。可以说,这些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的一项重要贡献,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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