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590年的明朝,文士们似乎特别喜欢蹭饭。他们的心灵敏锐,而且耻感很强,所以宁愿饿死也不吃那些不正当的食物。但是,晚明时代似乎是个例外,那时候他们热爱举办派对,并且乐于接受财主家的邀请去享用免费的美食。在这些聚会上,人们放开肚皮大快朵颐,而被款待者则笑嘻嘻地享受着这份盛情。这种情况仿佛变成了一个大家庭,每个人都能共享丰盛的宴席。
有一位名叫朱承彩的人,他家里有很多钱,但他却不存私蓄。他经常邀请文士和妓女来家里饮酒作乐。一年中秋节,他还举办了一场大型派对,邀请了来自南京的张献翼等一百多位士人,以及马湘兰等四十多位妓女作为伴奏助兴。
在这个时期,有些人原本应该在自己的家中参加喜宴,但他们选择去别人的家蹭饭,因为据说,在一起吃饭比单独吃更有趣。有的人甚至会通宵达旦地摆设流水席,为的是展示自己的富裕和奢侈。
王伯稠是一个才气横溢、身材魁梧的人,他虽然考过一次科举考试但未能中榜后,就决定再也不参加考试。他转而写诗,并且喜欢参加酒局。当有人举办派对,无论是否收到了正式邀请,他都会带着一张嘴和一副肚子前往。这位王伯稠总是山珍海味尽显其风度,即使发布告知他回家吃饭,也无法叫他回来。
这个时代还有许多像王伯稠这样的文人,他们并不追求仕途中的荣耀或商业上的成功,而是满足于自由地生活并与朋友们分享欢乐时光。林春秀是一位穷困潦倒的小诗人,他每天都要喝酒,一醉就疯狂到极点。他有一位好友郑铎,每天给他送酒喝,不仅如此,还专门为他制作了一只刻有“云波”的酒杯,这样林春秀就可以专用了。而郑铎无论何时都是慷慨无求,只为了让他的朋友高兴。
晚明那个时代,与其他朝代不同的是,它允许文人与财主之间建立一种相互尊重和支持的关系。尽管资本主义已经萌芽,但仍然存在一种文化氛围,让商人们能够养起文人的习惯。这也反映出社会阶层之间相互尊重与合作的一种特殊现象。在这个时代,即便是最贫穷的小人物,也能够通过一些小规模活动获得一定程度的社交机会,这种现象可能源自晚明民间养士新风所致。此外,清初文学家李渔以及金圣叹等人的行为也体现出这种文化传统的延续,他们常常借钱或者要求钱,然后又挥霍无度,这样的行为在今天看来难以理解,但却反映出了当时社会的一种特定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