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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真的很黑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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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县衙击鼓最初不是为了鸣冤。从无检察制度的古代,官员如何审案?老百姓又是如何打官司的呢?

在我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监督等职权。

然而,在没有检察制度的古代,官员如何审案?老百姓又是如何打官司的呢?

我们经常在影视剧中看到击鼓鸣冤的情节,便以为在古代,打官司就一定要击鼓鸣冤,事实并不是这样。衙门前所设的鼓原本是用来宣告县太爷下班的,相当于下班铃,只到了明清时期才作为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写诉状的百姓鸣冤使用。

清代老百姓报案,一般程序是直接向官府递诉状,“击鼓鸣冤也被称为登闻鼓”,指老百姓有重大冤情通过正常程序得不到昭雪时,找上层官方或权贵伸冤。

晏晶说,清朝有规定,只许击鼓鸣 冤不许拦车诉冤。咸丰时期,有当地妇女希望减免粮租就拦驾呈诉,因为兵丁拦阻引发冲突,这些妇女拿石头掷打兵丁。后来,此事为首的一位张伊氏,以“妇女犯殴差哄堂罪”,被发配边疆驻防地为奴。

媳妇状告公婆不是想告就能告。在封建时代报案称“告发”、“告状”。对于女性诉权有一定限制,比如媳妇告公婆需要宗族人士陪同参与。这是在维护尊卑秩序。

开堂或者升堂,就相当于现在的开庭,而县令即法官。在现代社会,我们不能用刑,但古时候允许合理用刑,如笞刑,用竹子、木板责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是一种轻刑。

法庭开到院坝,在清朝也有先例。一部分大型公开审判会设置在当事人居住的地方,就像炕上法庭和院落法庭一样。当判决不服,可以找分巡道、知府上诉,这时候才有“检察”和“监督”。

中国近代意义上的检察制度始于1906年,在此之前,我国没有检察制度。晚清时期,为维持封建政权,大臣赴日本、欧美各国考察,并提出变革建议。此后发布预备立宪谕,并颁布《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和《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引入了以日、德等国为代表的大量检查制度改革措施。这标志着中国正式建立了现代意义上的檢察機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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