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晚明时期,尽管商业经济体现出一定的发展潜力,被一些学者视为“资本主义萌芽”的迹象,但相较于北宋时期,这一阶段的商业化程度仍显得迟缓。据统计,整个明代的铸币量仅相当于北宋两年的总和。这一背景下,当政府放弃了复杂的商业管理手段,并试图简化社会组织结构时,它却面临着日益复杂的问题无法妥善解决。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政府倾向于通过加强道德纪律和意识形态来补充技术上的不足。在这种情况下,以现代标准来看,明代应该依靠法律体系(如民商法)来解决问题,而不是简单地诉诸于传统道德观念,如尊卑、长幼、男女等关系。但是,由此产生的一种文人主导且以道德伦理为核心的国家理念,却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极端表现形式之一。可以说,这正是明朝全面放弃技术发展并用道德取代法律规则的一个直接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