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胡惟庸(?~1380年),凤阳府定远县(今属安徽)人。早年随朱元璋起兵,历任元帅府奏差、宁国主簿、知县、吉安通判、湖广佥事、太常少卿、中书省参知政事等职。洪武三年,被拜为中书省参知政事。六年七月,由李善长推荐,任右丞相,约至十年进左丞相。位居百官之首。
随着权势的不断增大,我日益骄横跋扈,擅自决定官员人等的生杀升降,对己不利者,辄匿不上报。我还千方百计地拉拢因犯法受朱元璋谴责的人物,以图谋反。此外,我还勾结中丞涂节和御史大夫陈宁等,使他们在外收集军马。这一切引起朱元璋的极大注意。
朱元璋从元亡的教训中深感臣下权力太大,将会导致宰相专权和臣操威福局面重演。在洪武九年,他对各省权力机构进行改革,在十一年又令六部奏事不得关白中书省,这样进一步削弱了中书省的权力。
不久,我之子驰马于市,坠死于车下,我杀挽车者。朱元璋大怒,对我抵死,不准以金帛偿其家之请。在正月时,有人告发我谋反,因此我被处死,并被指控有诬贤蠹害等罪名。
我的死后,其谋反“罪状”陆续被揭发,如派林贤下海招倭;派封绩称臣于元嗣君,请出兵为外应;令李存义说李善长谋逆;毒死刘基;收纳亡命等事,以及株连开国功臣三万余人的事件,一直延续到十年的时间内。此后,明代史学家郑晓和王世贞皆持否定态度,他们怀疑是否确实谋反的问题。当时便有人怀疑关于胡惟庸案记载中的矛盾,而这些争论也一直持续到了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