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渔(1610-1680),字谪凡,号笠翁,原名仙侣。生于江苏如皋,是明末清初的文学家、戏曲家。他在18岁时补博士员,在明代中过秀才,入清后无意仕进,从事著述和指导戏剧演出。在南京居住时,他把居所命名为“芥子园”,并开设书铺,编刻图籍,与达官贵人及文坛名流广交。
李渔的作品包括戏剧《凰求凤》、《玉搔头》,小说《肉》、《觉世名言十二楼》、《无声戏》、《连城壁》,以及随笔集《闲情偶寄》等。此外,还有同名人物:吕剧作曲家李渔。
虽然身为“导演”,李渔能够利用职权与演员干些苟且之事,但他对于与他有绯闻的女性负起责任,将她们娶为妻室,并不曾始乱终弃。这一行为体现了唐朝宰相房玄龄提倡的“效父清白”的精神,即使是田舍翁多打三五斗,也可娶房小。
然而,李渔一直饱受清议家的非议,被讽刺为“善逢迎”,更被骂为“性龌龊”。这些批评可能源于他的行径确实有些不伦不类,但同时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待艺人的态度,以及对于个人私生活和职业道德标准的严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