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渔(1610-1680),字谪凡,号笠翁,生于江苏如皋。明末清初文学家、戏曲家。他18岁补博士员,在明代中过秀才,入清后无意仕进,从事著述和指导戏剧演出。李渔居南京的芥子园,不仅编刻图籍,还广交达官贵人和文坛名流。他著有《凰求凤》、《玉搔头》等戏剧,以及《肉》、《觉世名言十二楼》、《无声戏》、《连城壁》等小说。
尽管身为导演,有权力与演员发生苟且之事,但李渔对那些与他有绯闻的人负起责任,将她们娶为妻室,并不曾始乱终弃。这一点体现了唐朝宰相房玄龄的话:“田舍翁多打了三五斗,都可娶房小。”对于当时的制度而言,这种行为并非不可接受。但是,李渔却常常遭到清议家的批评,被讽刺为“善逢迎”,甚至被骂为“性龌龊”。
这种说法虽然过分,但也有一定的道理。李渔确实带领着其妻妾媳女奴婢组成的戏台班子去往富贵人家唱戏,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逢迎”。然而,他向官府征稿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逢迎”。
关于李渔的心态是否健康,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既不仇富也不仇官,他更多地以文艺创作作为自己的追求,而不是为了其他目的。而士林人物很多则以仇富或仇官划阵线,以检验士子的德行。
总之,对于李渔这样的历史人物,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评价他的行为。在文化发展的大背景下,即使有些行为可能会引起争议,但是它们也是那个时代的一部分,也反映了一些社会现象和文化价值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