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末年的三饷加派,明朝为了应对辽东的军事压力,增加了税收。首先是“辽饷”,从1618年开始,每亩土地增加征收银九厘,共计五百二十万零六十二两。随后在崇祯四年提高到一分二厘,总共征收银七百四十万八千二百九十八两。此外,还包括了关税、盐课及杂项。在崇祯十年,为抗击民变,又加征了“剿饷”,总数达到两百八十万两,并持续至1640年停止。最后,在崇祯十一年,由于边境的威胁,加上了一笔名为“练饷”的巨款,即七百三十万两,这些额外的税收导致社会矛盾激化,最终成为明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清兵入关后,对这些过重的税赋进行了一次大规模改革,大清国摄政王令旨宣布,从顺治元年起,将所有加派的收入,如辽饷、剿饷和练饷,以及召买米豆等,都予以免除。但实际操作中,这些改革并未彻底实行,以至于到了顺治十四年的《赋役全书》中,“九厘额银”仍然保留着,而在顺治十八年又恢复了明朝时期的一部分加赋制度,地方官员也常常私自增加其他形式的税种,使得这场改革最终无果而终。
此后直至清末,此类高额税赋仍然存在,不仅没有减轻人民负担,而且在一些地区甚至比过去更严苛。这不仅体现出当时政府对于财政管理能力不足,更反映出权贵与地方官员之间利益交换和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