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内阁是从建文四年(1402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的皇帝咨政机构,逐渐成为明朝行政中枢。内阁辅臣的人数为一人至七人不等,多自称阁部。起初,大学士只具有顾问身份,但到明仁宗、宣宗时期,其地位日益受尊崇。
明朝内阁制有什么特点?
形成时期长且始终未取得法定的地位,始终不是中央一级正式的行政机构。他们谁也不敢担当违反祖制的罪名,也不愿从已经取得彻底胜利的皇权中,又拿出一部分给阁臣分享。
内阁与皇权矛盾重重,又始终屈服在皇权的重压下。虽然有严嵩、张居正之显赫,但他们基本上都是文学侍从之臣出身,没有从政经验,对政事难以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内阁受制于司礼监,矛盾深刻但又不得不走司礼监的路子。在中枢系统中,内阁有票拟权,而司礼监有批朱权,是双轨制。但双方地位特殊,使得内 阁难以与司礼监抗衡,他们之间只能有对权力的激烈争夺。
内阁与六部经常互争雄长,矛盾重重。随着内阁品位提高,有票拟权,更接近皇帝,但也使得部务职责被侵犯。而且,不同时间和不同程度上,都存在这一问题。
综观,有明一代,由于这些原因和限制,最终形成了宦官干政最为严重的一段历史,即便偶尔出现一些相应措施,如撤西厂,也无法根本改变这种趋势。这一切都体现了在当时社会结构下,那些试图影响甚至控制国家大计的人们必须面临的是极其复杂和充满挑战的地缘政治环境中的博弈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