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武帝后设置的监察区称为部,俗称州。王莽改称州。东汉恢复西汉旧称。东汉时州部长官的权渐重,黄巾起义后州部遂逐步由监察区变成行政区。
秦时每郡设一个“监”,掌监察一郡吏治。汉初省郡监,地方吏治由丞相派遣史(僚佐)“分刺”(分区刺举),称“刺史”,没有常设的官员。
景帝平定吴楚七国之乱后,悉收诸侯王国的支郡属汉,又剥夺诸侯王的统治权,王国官吏由朝廷任命,从此,郡和国在实质上无复差别;武帝时除继续削减王国封地,增设了若干内郡外,又外事四夷,在新扩展的疆土上增设了二十多个郡至元封中全国共有九十多个郡、十个王国,都在朝廷直接统辖之下。
至元封五年(前106),除近畿七郡以外,将全国一百零几个 郡 国分为十三部,每部置一刺史,掌刺察一部的官吏和强宗豪右,使其成为常制。此制度一直维持到征和四年(前89)设置司隶校尉,一职掌京师百官及近畿七 郡,从此全国连同十三州共有十四个监察区。
据《晋书·地理志》承认朔方为一刺史部,而不是注文中的朔方刺史专察朔方一 郡,不在十三州之限,这对东汉学者而言是很清楚的。但到了唐代,由于去汉已远,对这个问题产生了误解,最终得出错误结论,如《通典》认为南海等都属交趾,而非交州,并将凉州之地划入两刺史各管其领域。
清代乾嘉时期考据学家全祖望《Hanbook Geography Notes》能阐明西漢十三部门应以序文所述为正,而司隶不在内;注文“乃东京之制”,唯谓朔方领有河西五 郡则误。这一点直到1934年顾颉刚发表《Two Han State System Study》,才详细地论证了西漢元封五年始置十三州市刺史应如《Hanbook Geography Sequence》所述,以及征和四年增置司隶校尉,以后的共有十四部门;并纠正了全祖望以河西五 郡为朔方领有的错误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