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朝,管理公产房的工作由店宅务负责,这个机构不仅收租金和修缮闲置房屋,还要处理没收的户绝房产。若一个家庭断绝香火,国家便会将其房产作为公产进行管理。这是公租房的一大来源。
住进公租房的人并非经济最困难者。在宋朝,被安置于福利或救济机构的是鳏寡孤独、经济困难甚至因灾逃荒的人口。与此不同,公租房则完全避免了这些问题,其收取的房租受严格控制,不受市场波动,也不听从领导指令,即使亏本也必须坚持。
曾有官员提出建议,让公产房跟随私人房屋一同调整价格。当时的皇帝宋真宗对此提议深表不满,并迅速下旨批评这一错误思想。他早已明确表示过“增僦钱但成劳扰速罢之”,即禁止任何形式的涨租,以免给民众带来麻烦。三年后,他又通过文件正式规定,要求所有公产房屋按原定标准征收费用,无论多么微小,一分钱都不能增加;违反这一规定的人,将受到严厉惩罚,“违者罪在官吏”,谁敢要求涨价,就必将遭到制裁,没有半点情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