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听说过宋朝的一个皇帝,他对于房产价格的调控颇为严格。在那个时代,管理公共房屋的是一个机构,它不仅负责收取租金和修缮空置房屋,还有一个重要的职责——管理那些被没收的私人住宅。如果一家家庭断绝了香火,意味着没有了继承人,那么这些房产就会被国家接管作为公共资源。这也成为了一种保障措施,为需要住所的人提供了住所。
然而,这些公共住宅并不是只供最贫困的人居住。宋朝时期,鳏夫、寡妇、孤儿以及因灾荒而流离失所的人们通常会被安置在福利机构或救济中心,而不是在公共住宅中。
至于那些真正属于公众所有的房屋,其房租则完全受到控制,不受市场波动,也不受领导个人意志影响。即便是亏本,也要坚持原定的租金标准。一位官员曾提议,让公有房产也能像私人房产一样随着市场变化调整租金,但这遭到了宋真宗的强烈反对。当时他就下令禁止提高租金,因为这样做会给人民带来额外负担,并迅速停止这种做法。他还直接下发文件,明确规定任何增加租金都将违法,一毛钱也不允许涨价,对违者必究,即使是要求涨价的一方也不例外,将其严惩无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