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解缙,1369年生于江西吉水(今江西吉水),1415年逝世。在明代,我是一位书家的代表。我字大绅,一字缙绅,号春雨。洪武进士之选,我官至翰林学士。自幼颖悟绝人,其文雅劲奇古,诗豪放羊瞻,书小楷精绝,行、草皆佳。狂草名一时,但纵荡无法。
在我的时代,当人们多能书写时,有人称赞我为当时最擅长书法的学者之一。当笔触落纸时,我总是圆滑纯熟,以致有人说:“永乐时期的人中,最擅长书写的是解公。”我所书的小楷《黄庭》,全摹临右军,其笔婉丽端雅。
我的作品中,有著有《文毅集》、《春雨杂述》等。此外,还有墨迹如《自书诗卷》、《书唐人诗》等。其中,《自书诗卷》,章草,全用墨迹在纸上勾勒而成。这件作品,在永乐八年(1410)被贬官后,由于寓居南京期间信笔而成。整个作品中的锋用笔圆转纯熟,行笔迅急气势奔放,如同泉涌般,一泄到底极富抒情和表现。
从整体来看,我以“二王”为基础流露出韵味,并融入了《圣教序》的风格。在这份作品中,可以看到行与草相结合的线条流畅且舒展,让人感到很坦荡。我对笔画的处理粗细不一曲折多变,有时候笔画颠狂翻腾错综复杂,而竖画的纵笔毫无迟缓感,一蹴而就尤其是在卷尾“付于有识者自辨之”几个字处,那种狂放不羁和气势升华到了极致,就像是我另一件名作《自叙帖》的风格,让人觉得很浪漫。这件佳作,是我长期艺术追求和实践经验的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