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瑗年轻时操行出众,博学多才,且通晓吏治,贞观年间累迁至兵部侍郎,袭爵颍川县公。
永徽三年(652年),韩瑗升任黄门侍郎。永徽四年(653年),唐高宗任命韩瑗为同中书门下三品,监修国史,后又加其为银青光禄大夫。
永徽六年(655年),韩瑗进拜侍中,兼任太子宾客。当时,唐高宗欲废黜王皇后,改立武则天,宰相长孙无忌、褚遂良极力反对。韩瑗也痛哭进谏:“皇后是先帝为陛下娶的,如今无罪却要被废,这不是社稷之福。”唐高宗不听。次日,韩瑗再次进谏:“匹夫尚且知道挑选媳妇,何况天子?《诗经》有云:‘赫赫宗周,褒姒灭之。’臣每次读到此处,都要掩卷叹息,不想今日竟亲眼见证这种灾祸。”高宗大怒,命人将韩瑗拉出大殿。武则天最终还是被立为皇后。
显庆元年(656年),韩瑗上表高宗,为贬任潭州都督的褚遂良讼冤,称褚遂良“公忠体国”,希望高宗将其赦免。高宗道:“褚遂良狂悖乖张,直言犯上,朕责罚他,怎算有过错呢?”韩瑗答道:“褚遂良是国家重臣,他的缺点就好像白纸上停了一只苍蝇,何至于就说是有罪呢?陛下富有四海,安享太平,却驱逐旧臣,难道您还不醒悟吗?”高宗不听。韩瑗忧愤不已,请求辞官归田,高宗没有批复。
显庆二年(657年),许敬宗、李义府秉承武则天的意旨,诬奏韩瑗勾结褚遂良(已改任桂州都督),图谋不轨。许敬宗奏称:“韩瑗认为桂州乃是用武之地,准备以桂州作为策源地,以褚遂良为日后起事的外援,因此行使宰相职权,授褚遂良为桂州都督。”高宗因此将韩瑗贬为振州刺史,并命终身不许回京,又将褚遂良贬为爱州刺史。
显庆四年(659年),韩瑗在振州病逝,时年五十四岁。这时,许敬宗又诬称长孙无忌谋反,并奏称:”长孙无忌谋逆,都是因褚遂良、柳奭、韩瑗挑拨煽动而成。“唐高宗遂将长孙无忌流徙黔州,追削褚遂良官爵,并将韩瑗、柳奭除名。同年七月,唐高宗遣御史前往振州将韩瑗押解回京,并命当地州县抄没其家产,随即又命将其就地处死。御史到达振州后,方知韩瑗已死,便开棺验尸,又将韩家近亲全部流放岭南为奴婢。
神龙元年(705年),唐中宗遵照武则天遗命,追复韩瑗官爵,并赦免其亲属。后追谥“贞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