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末年的三大赋税——辽饷、剿饷和练饷,分别是为了应对辽东的军事需求、抗击民变以及训练士兵而设立的。辽饷又称新饷,始于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户部尚书李汝华提议每亩加征银九厘,后来不断增加,最终在崇祯四年达到一分二厘,每亩共征收银六百六十万两,加上关税、盐课及杂项总计七百四十万八千二百九十八两。崇祯十年,因民变需要增兵十二万,又加征“剿饷”,总数达两百八十万两,直到十三年停止。在崇祯十一年,当时清兵入侵内地时,再次提出“练饷”,共七百三十万两。
这些加派措施严重激化了社会矛盾,使得原本贫困的农民负担更重,最终成为明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由于财政窘迫,官方还常常通过开矿或增加税收以补贴军费,但这也导致了商旅受累和官员腐败。而到了清初,即使多尔衮下令蠲免,但实际上并未彻底实行,只是在顺治元年发布了一份谕旨表示愿意蠲免,而在之后仍然有各种形式的额外征税。
此种政策不仅影响了普通人的生活,还引发了大量农民起义,最终导致明朝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