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举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隋朝。
2、在隋朝之前,中国古代官吏选拔的方式各有不同,但荐举任官制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世家大族控制乡举里选,垄断了仕途。在评估士人和选拔官员时,强调了士庶之分以及门第的高低,以至于形成了一种局面,即上等无寒门之士,而下等则无世族之人。同时,由于机构重叠和人员过多,出现了“官多民少”、“十羊九牧”的问题,以及“清干良才百分未及一”的现象,这些都暴露了荐举制度的严重弊端。隋朝建立后,对此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最终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并创立了科举考试制度。
3、隋朝初期的科举考试是将地方荐举与中央考试相结合的一种形式。在开皇七年(587年),规定每年各州必须推荐贡士三名来京城参加考试,并根据成绩授予秀才称号。而到了十八年(598年),科目被扩展为两类:志行修谨和清平干济两科。这两个科目由京官五品以上和地方总管、刺史负责推荐考生。此后,当隋炀帝即位,他进一步完善并扩大了科目的范围,使其包括文才、武艺、品德和治能等方面十个科目,同时规定只要有所特长,即使只是一个方面,也可被录取,并且根据能力不断提拔。此外,还设立了一种叫做进士的新型学子,可以通过诗赋和试策来进行考核。这标志着科学合理的人才选拔体系得以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