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举制度的起源可追溯到隋朝。
2、在隋朝之前,中国古代官吏选拔体系各有不同,但荐举制始终占据重要地位。魏晋南北朝实行“九品中正制”,世家大族控制乡举里选,垄断仕途。在评定士人和选拔官员时,强调士庶之分和门第高低,这导致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此外,由于机构重叠和人浮于事,一些地区出现了“官多民少,十羊九牧”、“清干良才,无一百分”的问题,使得荐举制度的弊端显而易见。随着隋朝的建立,它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将九品中正制废除,并创立了科举考试。
3、隋朝初期的科举考试是将地方荐舉与中央考试相结合。开皇七年(587),决定每年由各州推荐贡士三人参加京城的考试,如果成绩优异,则被称为秀才。在十八年的时间内(598),科目被扩展到了两种:志行修谨和清平干济。这两个科目由京官五品以上以及地方上的总管或刺史来推荐考生参加。当隋炀帝即位后,他进一步扩大了科目的范围,使其包括文才、武艺、品德及治能等方面共十个科目。同时规定,只要能够展示一项才能,就可以被录取,并且根据个人才能得到升迁。此外,还设立了进士科,用诗赴愿和试策来进行考试,这标志着科学户制正式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