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初年,贪污行为若达六十两以上,即将其凌迟处死,并且挂头示众。然而,这种严厉的措施并未能够有效遏制贪腐的蔓延,反而使得官员们开始寻求更为隐秘的手段进行权力和财富的互换。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从嘉靖朝开始,士人的道德观念发生了显著变化,他们之间相互间常常通过贿赂来建立关系。这一风气之变,使得清廉之士在官场中难以生存,不仅如此,他们往往还会遭受不公正的待遇,最终可能因“善举”而遭致逆境。
到了天启朝时期,有位吏科大臣魏大中,他坚持原则,对于任何上门送礼的人都不会放过,从而举报他们。但令人深感讽刺的是,最终他自己也因此被权贵魏忠贤所陷害,被诛杀于宫廷之中。这一事件揭示了当时社会最黑暗的一面,即即便是那些试图打破旧体制、维护公正的人,也难逃身亡的命运。此情此景,让人不禁思考,那些名为“晚明”的贪腐现象,其实质是否只是体制本身无法自我纠正的一个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