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时期,文士们似乎不太介意去别人家蹭饭。他们的心灵敏锐,对耻感的反应比其他人强烈,大多数宁愿挨饿也不吃“周粟”。然而,在那个时代,有些文士确实喜欢参加派对和宴席,他们甚至会主动去财主家白吃白喝。在这些场合中,大家都会放开肚皮大快朵颐,被款待的人则笑嘻嘻乐呵呵。这让人觉得好像进入了一种共食的大同世界。
有一次,明宗室后裔朱承彩举办了一次盛大的派对,他邀请了南京的张献翼等一百二十余位士子,还有马湘兰等四十余名妓女来助兴。还有金銮者,这些原本应该在自己家里庆祝喜事的人,却选择到朱承彩那里蹭饭。有人问他们为何如此做,他们回答说:“家里的聚餐哪里比得上跟大家一起吃饭有趣呢?”
就像王伯稠这样的人,他虽然考过一次科举没中,但他从此决定再也不复读,只是写诗混迹于酒局之中。他总是带着一张嘴和一副肚皮,不管有没有请柬,就带着它们去参加派对。他说:“我宁愿穷困潦倒,也不想为了钱而变成俗人的奴隶。”他的朋友林春秀也是个自由撰稿人,他虽然穷,但爱好饮酒,一天没喝酒就感到难以忍受。所以他常常去朋友郑铎家的门口要酒喝,要饭吃,而郑铎却耐心地给他准备酒杯,还不断地供给他三十年如一日。
晚明时期的文人与商人的关系也很特别,商人们愿意养起文人的风气。这时候,即使阁老、富户都不惜花钱来维持这份关系。著名文学家冯梦龙既是文学家也是书商,他赚了钱后还喜欢分享,与文人共享。而商人们养起了文士,又被文人们抬高,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商业的地位高于往昔。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晚明时期,尽管官方对于学者并不看重,但民间却形成了一种养士新风,让那些自视甚高的学者能够在各式各样的地方找到食物和欢乐,从而创造出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但到了清朝,这种态度可能已经开始改变,因为清初的时候,比如李渔这样的作家,就经常带着全家的打秋风,将自己的生活方式扩展到了整个社会层面。而金圣叹这个人物更是一番豪迈,无论借来的银子如何许诺,最终都能轻易挥霍掉,然后置之若罢手,是不是也透露出了晚明遗风的一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