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初年,朱元璋设立了都司卫所,这是一种军事机构,其名称曾经是都司和行都卫,后来洪武八年更名为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和行都指挥使司(简称行都司),最终在宣德年间定名。明朝共有十六个都司、五个行都司以及两个留守司。每个布政使省下设有一处,都与布政使同驻一城。
其中,山东的治所位于济南府,浙江的治所位于杭州府,而江西、福建、湖广、山西、陕西等地也各自有其对应的治所。在云南,有云南府作为其治所,而贵州则以贵阳府为中心。在辽宁境内,有大宁卫和辽东中卫负责辖境管理。而万全卫则治于宣化,并管辖河北省内外长城一线地区。
除此之外,还有奴儿干卫负责黑龙江至库页岛区域的管理。这些机构不仅承担着防御任务,也参与维护国内秩序。
明初时期,每一个县下设有前后中左右五千户所,大约由五千六百人组成;再细分为十个百户所,每百户所以一人百户;而每个人又分为小旗队伍,其中一个总旗由五十人组成,一小旗由十人构成。此外,还存在守御千户所,它们主要用于保护某些重要地点,并且直属于各地的军事长官或是直接隶属于京师五军都督府。
随着时间推移,这些组织逐渐增加,最终形成了四百九十多个地方性部队,以及二千零几十位士兵。此外,在皇陵周围还有专门负责防护任务的小型组织——留守 司,它们分别监控凤阳和兴安两座皇陵。
这些地方性的军事力量被用来巩固边界并维护内部秩序,同时它们也能迅速调动到需要的地方进行作战。当需要时,可以调派将领统率这些部队出征,并在战役结束后返回原有的驻扎点继续执行职责。在平常情况下,他们从国家获得耕牛进行屯田生产,以此保证自己的生活来源,同时接受一定程度的训练。但随着时间推移,由于边疆地区屯田制度逐渐废弛,这些士兵开始融入当地社会,与当地居民生活在一起,因此他们必须涉足民政工作以确保给养供应。这导致原本单纯作为军事力量的一部分,现在不得不承担起行政管理职能,从而改变了原本只关注于军事活动的事务结构,使得这种双重身份成为一种新的行政单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