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监督等职权。那么,在没有检察制度的古代,官员如何审案?老百姓又是如何打官司的呢?
击鼓不为鸣冤,是县太爷下班铃 “我们经常在影视剧中看到击鼓鸣冤的情节,便以为在古代,打官司就一定要击鼓鸣冤,事实并不是这样。”昨日,晏晶告诉重庆晚报记者,衙门前所设的鼓原本是用来宣告县太爷下班的,相当于下班铃。
清代老百姓报案,一般程序是直接向官府递诉状,“击鼓鸣冤也被称为登闻鼓”,指老百姓有重大冤情通过正常程序得不到昭雪时,找上层官府或权贵伸冤。
清朝有规定,只许击鼓鸣冤不许拦车诉冤。咸丰时期,有当地妇女希望减免粮租就拦驾呈诉。因为兵丁拦阻引发冲突,该妇女以“妇女犯殴差哄堂罪”,被发配边疆驻防地为奴。
媳妇状告公婆不是想告就能告 报案不是你想报就能报。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史专业副教授周欣宇介绍,加之封建时期,对女性诉权有一定限制,比如媳妇告公婆需要宗族人士陪同参与。
用刑套取口供古代都合法 古时候开堂或者升堂,就相当于现在的开庭。在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志刚介绍,不独清代一朝,在中国古代用刑都是合法的。“在现代社会,我们不能使用刑罚作为调查手段,但古时候允许合理用刑。”
法院开到院坝 清朝也有先例 同现在一样,也会公开审理案件,并允许旁听不同的是,当判决宣布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分巡道、知府上诉,这时候才有“检察”和“监督”。
检查制度始于1906年 在检查制度尚未建立前,大臣赴日本、欧美考察归国后建议变革。而最终,在1906年9月发布预备立宪谕,并颁布《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和《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引入了以日、德等国为代表的法系检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