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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朝县衙的鼓点声震古今竟非鸣冤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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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县衙的鼓声,原来并非为百姓鸣冤之用,而是宣告官员下班的信号。在没有检察制度的时代,官府如何审理案件?老百姓又是怎样诉说冤情呢?在中国,这一角色至关重要。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构,对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和监督。在古代,没有这些制度时,官员如何审理案件?老百姓又有何途径寻求正义呢?

击鼓不仅仅是下班铃 “我们常在影视剧中看到击鼓鸣冤的情节,便以为古代打官司必需击鼓鸣冤,但事实并非如此。”昨日,晏晶告诉重庆晚报记者,衙门前设立的鼓最初用于宣告县太爷下班,如同现代的下班铃,在明清时期才被用作紧急情况下的“拦车诉冤”使用。

晏晶介绍了清朝老百姓报案的一般程序,即直接递交诉状,“击鼓鸣冤也称登闻鼓”,指那些通过正常途径未能得到昭雪的大规模冤情所采取的手段。然而,有规定只能击鼓,不准拦车诉冤。此外,一次因皇帝回京而导致妇女减免粮租遭拒绝,最终引发冲突,被定罪发配边疆做奴婢。

媳妇告公婆不是想告就能告 报案并不轻易 “西南政法大学法史专业副教授周欣宇解释道,在古时候报案称‘告发’或‘告状’”。对女性来说,有着一定限制。比如媳妇向公婆提出诉讼,还需宗族人士陪同参与,这体现了封建社会尊卑秩序的维护。

用刑套取口供合法 古时候开堂升堂与今日开庭相似,是由县令即法官主持。在中国古代,用刑也是合规行为 “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志刚提醒,我们现在不能在调查过程中使用刑罚,但那时允许合理使用。”口供成为了最关键证据,以此让犯人招供,他们通常会受到笞刑,即以竹木板责打背部、臀部或腿部作为一种轻微惩罚。

法院开到院坝 清朝有先例 与现在一样,也会公开审理,并允许旁听。但判决不完全依律条,而要考虑当地文化和关系。“有的开堂不在公堂,而是在当事人的居住地点,就像炕上法庭、院落法庭。”周欣宇进一步解释了一般情况都是当庭宣判,只有复杂影响大的需要推迟几天才能宣判。当事方若对判决感到不满,可以向分巡道知府上诉,那就是“检察”的作用开始介入。而之前检查制度尚未建立时,由分巡道知府扮演部分检察职责。

中国始于1906年 检察制度 在长寿区检察院筹备展览馆工作人员晏晶展示了一张清朝审理案件历史照片:“近代意义上的我国检察制度始于1906年,其前我国无此系统。” 晏晶还讲述了晚清派遣大臣考察日本欧美后归国后的变革建议:必须先改制官制。因此,在1906年9月,清政府发布预备立宪谕,并颁布《大理院审判编制》和《各级厅试办章程》,引入了日德等国代表的现代化法律体系中的检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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