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县衙鼓声震天,原非仅为鸣冤之音,而是宣告官员下班的铃声。在没有检察制度的年代,官员审案多依律条,百姓诉讼需通过诉状。然而,我们常在影视剧中看到击鼓鸣冤的情节,却不知这只不过是一种紧急情况下的求助方式。在清朝,这种情形更为普遍,但有严格规定,不许拦车诉冤。
当时报案称“告发”、“告状”,但对女性诉权有限制,如媳妇告公婆需宗族陪同。此外,用刑也是合法手段,以口供作为证据。判决不完全依律条,还考虑人情、关系及文化。若不服判决,可上诉至分巡道或知府。
中国近代检察制度始于1906年,此前无此制度。晚清时期,为维持封建政权,慈禧太后派大臣考察日本、欧美各国,并最终引入了法系检察制度。这一变革标志着中国司法体系的一次重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