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初年,若贪污达六十两以上,便可遭枭首示众,甚至剥皮楦草。尽管如此,这种做法仅能暂时震慑民心,“朝杀而暮犯”,贪腐问题依旧难以根除。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从嘉靖时代开始,士人阶层的风气发生了巨大变化。官吏们普遍将贿赂视作社交活动的一部分,无不“以贿赂为交际”。即使偶尔出现一些清廉之辈,他们往往也难逃不利结局。
到了天启朝,有一位名叫魏大中的吏科官员,他坚持原则,对于那些上门送礼的人,即使是高级官员也不例外,都会毫不犹豫地举报。但最终,这位守正直的官员却被权臣魏忠贤陷害至诛九族。在那个充满政治斗争和个人恩怨复杂的年代,一位有良知的公仆,最终因坚持正义而付出了极高的代价。这段历史反映出,在晚明时期,即便是一些试图抵制体制内腐败现象的人,也可能因此遭受严重打击,而这种情况似乎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