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初年,贪官污吏被处决需达到六十两以上银两,惩罚措施包括枭首示众并剥去皮肤,用草席代替。尽管如此,这种严厉的法律仍旧无法有效遏制腐败现象,即便是开国时期的这一标准也逐渐变得不再充分。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在嘉靖年间以后,士人阶层的道德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在那之后,大多数高级官员都将贿赂作为与他人的社交互动中的重要手段。而那些敢于清廉、坚守正义的人往往在仕途中难以获得成功,更不用说善终。
到了天启朝,那位掌管吏科事务的魏大中,他采取了一种独特的手段来打击贪腐。他会对任何上门送礼给他的官员进行举报,最终却遭到了权臣魏忠贤的大力打压,被诬陷而遭到诏狱之刑。这一事件暴露了当时政治环境中的极度复杂性和权力的无情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