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元朝多少年的历史长河中,三饷如同一道金色的丝绸,缠绕着千丝万缕的恩惠和荣耀。"辽饷"又称新饷,是为了应对辽东军事需求,在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提出亩加三厘五毫之赋,并于次年再加三厘五毫,再次增加二厘,使得前后平均每亩土地加征银九厘,总计五百二十万零六十二两。在崇祯四年(1631年),此数目进一步提高到一分二厘,共银六百六十万两。此外,还有关税、盐课及杂项共得银七百四十万八千二百九十八两。在崇祯十年(1637年),增兵十二万并加征“剿饷”,总数为两百八十万两,直至崇祯十三年的停止。同时,在崇祯十一年的清兵入侵内地期间,又提议征派“练饷”七百三十万两,这些加派措施激化了社会矛盾,对明朝灭亡起到了推动作用。清兵入关后,不仅蠲免了这些加派,而且还恢复了原有的税制,但实际上由于军费繁浩,财政困难,这些政策未能完全实施。此外,即使在清末,此税率仍然远低于明初时期,而地方官员的私自另有科派则让人民负担更加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