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末年,为了应对辽东的军事压力,户部尚书李汝华提出了“新饷”方案,每亩土地加征银三厘五毫。随后再次增加到二厘,并在崇祯四年提高到一分二厘,共计银六百六十万两。此外,还有关税、盐课以及其他杂项的征收,使得总额达到七百四十万八千二百九十八两。在崇祯十年,为抗击民变,增兵十二万,加征了“剿饷”,总数达到了两百八十万两。直至崇祯十三年停止。
此外,在崇祯十一年,由于清兵入侵内地打草谷和屠城,杨嗣昌建议征派“练饷”,总数为七百三十万两。这三个加派措施严重激化了社会矛盾,最终成为明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顾炎武在其著作中记载,当时一亩土地价值已达银七八两,但被迫纳税至十两。
清初多尔衮下令蠲免这三项加派,但实际上并未完全执行。此后,不断有新的财政政策出台,如顺治十四年的《赋役全书》中将辽饷编入其中,即为“九厘额银”。然而,这些措施并没有彻底解决问题,而是继续存在着地方官员私自另有科派的情况,因此民间仍然承受着极高的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