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千年前,中国被称作殷商时期,那时候的监察制度与司法制度又是如何历史地演变的呢?我们今天就一起来看看。说到这段历史,小编相信很多人都是知道的,但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一下。
朱元璋,即明朝开国皇帝,他出身于一个贫民家庭,生活并不富裕,从小便体会到了人间的疾苦,因此上位后他大力推行廉政。明太祖朱元璋将监察视为其政权的三大支柱之一。他即吴王位时便设置了御史台,将邓愈、汤和设为御史大夫,刘基、章溢设为御史中丞,并指出:“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建国伊始,他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整套监察机构。
洪武十三年(1381年)罢去御史台,十五年置都察院,将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思以及左右佥都御使设立。此外,还有经历司、司务厅、照磨所和司狱司等机构组成系统。这套制度专注于纠劾百官,为天子耳目风纪之 司,对奸邪行为进行劾奏。在选举及考察官员方面,他们同吏部并肩作战。大案重囚会鞫于外朝,与刑部、大理共同谳平。奉敕内地拊循外地,每个地区各有其特定的职责。
除了都察院系统,朱元璋还创立了六科给事中,这些官员拥有独立监察权对应中央六部负责。而对于中央六部,也分别设置了具有独立监察权的吏科四人户科八人礼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的给事中,以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得当。此外,他们还有责任监督管理财务和文书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抨击并提出建议。
通过这些措施,明代确实有效惩治了腐败现象,使得经济发展得到很大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