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内阁是从建文四年(1402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的皇帝咨政机构,逐渐成为明朝行政中枢。内阁辅臣的人数不定,一人至七人不等,多自称“阁部”。起初,内阁大学士只具有顾问身份,皇帝为最终决定的权力,而大学士很少有参决的机会。
到明仁宗、明宣宗时期,地位日益受尊崇。自此,内阁的权力日益增大。在明世宗中叶,由夏言、严嵩等人执掌,其地位赫然为真正的宰相,可压制六部。不过,即使首席内阁大学士(或称首辅)有票拟的权力,但却不得不依赖于内部太监送达批红。
首辅大学士职权如同以往的丞相,但必须与宦官合作才能执掌大政,如张居正结合冯保。这意味着尽管他们在理论上拥有较大的实权,但实际上仍需受到皇帝和宦官集团的大量干预。
对于如何评价这段历史,我们可以这样说:虽然许多现代学者认为朱元璋废除丞相制度是为了削弱地方割据势力的力量并加强中央集权,但是事实上,这一制度变革带来的后果是推动了中央政府更接近于一个纯粹个人统治体制。这种体制下,对抗皇权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无论是在选举方面还是在政策实施方面,都需要得到皇帝直接或者间接同意。
因此,可以说,在这样的政治体系下,即便像严嵩和张居正这样的高级官员,也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治改革或社会变革,他们更多的是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稳固了现有的秩序,而不是对其进行根本性的改变。此外,由于他们通常缺乏广泛的人民基础,他们无法有效地代表人民的声音,更不能保障人民利益,因此被后世所诟病。
综观整个历史,有些学者认为,如果没有这些宦官干政的情况,或许会有不同结果。但也有一种观点认为,不管是否存在宦官干政,最终导致的是一种结构性问题,即中央集权与地方分裂之间不断寻求平衡的一系列斗争。而这一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冲突,以及不同的处理方式,是造成最后命运悲惨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