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是秦朝的继承者,西汉建立之初,由于秦末乱世的严重破坏和连年战争的摧残,社会经济遭受了巨大损失,大量人口逃离。相比之下,西汉时期的人口数量显著减少,大城市人口仅存原先十分之一左右。汉朝所有制度均基于秦制进行改革和创新,被后世称为“汉承秦制”。值得注意的是,整个汉朝又被分为两大时期:西汉与东汉。在探讨监察制度方面,我们需要了解两者的区别。
在两漢時期監察制度中,有一個重要變化——刺史制度。這個制度是在漢武帝統治期間實行的,它將全國分為13個州,每個州都派遣一名刺史進行監察工作。他們並沒有固定的駐地,而且職級不高,但他們可以代表中央政府巡視諸侯王與地方官吏,並對他們進行監察。這種監察機制主要負責代表中央政府監督諸侯王與地方官吏。
到了東漢時期,這種監察權力得到進一步加強。刺史定期巡訪郡縣、檢查刑狱、考核官吏政績,並於每年結束時向皇帝上奏報告。此外,他們還獲得了固定住所,並開始掌管軍隊。在東漢末年,這些刺史更改稱號為「州牧」,成為各州最高長官,以此來增强对地方控制力的监察机制。
評價兩漢時期的監察制度:中國古代的監察體系源自西周,最成熟於秦朝,在西漢正式確立起來。這套系統對維護封建秩序具有重大意義,也為後世封建統治者提供了借鑒之處。不過,由於它本身就是官僚機構的一部分,它無法完全根除官僚主義帶來的一系列壞習氣,也無法脫離由其自身產生的弊端限制,因此導致了一些消極影響。(消极影响)
總而言之,中國古代社會中的監察體系從秦朝開始逐步形成,其演變歷程可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