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苞,字灵皋,一字凤九,晚号望溪,安徽桐城人。清代著名散文家,以其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卓越的文学成就,被誉为桐城派散文的创始人之一,与姚鼐、刘大櫆并称为桐城三祖。
方苞自幼聪明过人,从小便展现出惊人的才华。四岁时,他能够作出对联;五岁时,他能背诵古籍中的章句;六岁随家迁居江宁旧居后,他仍然保持着桐城的地方归属。他在少年时期即展现出了非凡的学识与文学才能。
16岁时,方苞随父回到了安徽桐城参加科举考试,这是他开始走上仕途的一步。在京城国子监学习期间,他以文会友,其文章风格优美流畅,即使在当时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赞赏,被誉为“江南第一”。
32岁那年,方苞考取了江南乡试第一名,并于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考取进士第四名,但由于母亲病重未能应殿试。此后,《南山集》案件爆发,使得方苞因给《南山集》作序而遭株连被捕。他在狱中两年期间依然坚持著书,并完成了《礼记析疑》和《丧礼或问》等重要著作。
康熙五十二年,由于重臣李光地的大力营救,以及康熙皇帝亲笔批示“方苞学问天下莫不闻”,他终于获得释放,并被任命为皇帝文学侍从。在之后的一系列职务中,包括充任武英殿修书总裁、翰林院侍讲学士、内阁学士等职位,都体现了他的政治影响力和文学地位。
雍正十三年的末尾至乾隆初期,不断有新的工作委托给他,如参与编纂《一统志》、《皇清文颖》,以及多次担任三礼馆修书之职。但最终因疾病告老还乡,在乾隆十四年八月十八日去世,当时享壽八十二歲。
作为桐城派散文理论的奠基人之一,方苦提倡“义法”说,即以儒家经典中的道德原则(义)与治理法则(法)相结合,以此来构建文章体系。他认为,“义”是指通过理解自然界规律来指导人类行为,而“法”则是指通过制度化来规范社会秩序。这一理论对于后来的桐城派散文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被视为主导清代文坛的一个重要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