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朝,管理公产房的工作由店宅务负责,他们不仅收租金、修缮闲置房屋,还要处理没收的户绝房产。这种房产是国家行政机关名下的公产房,也是公租房重要来源。然而,不是所有经济困难的人都能住进公租房。在宋朝,鳏寡孤独和因灾逃荒的人们通常被安置在福利机构和救济机构,而不是住进公租房。
关于这方面,有些官员提议让公产房跟随私有房一样,涨价时就涨,但这一想法遭到了宋真宗的强烈反对。他认为这是错误的思想,并下令禁止任何形式的租金上涨,以免给民众带来麻烦。在1007年,他就已经明确表示过:“增加征收额度,只会造成劳扰,要立即停止。”三年后,他又发布了文件,规定公产房必须按原定标准征收租金,一分钱也不能涨,对违规者严格追责,即使要求涨价也不例外,“违者必究”,决不手软。这一政策至今仍然是一个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