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职一览表:揭秘乾隆至光绪时期的衙门层级
官职分类与等级
清朝官职分为正、副、兼三种,按其权限和重要性分为九卿、十三道及地方行政单位。从最高到最低依次是:尚书、侍郎、大使、小使、知事、通判、三司提点法医等。
官员选拔与任用
清朝官员选拔通过科举考试和世袭制度两种途径进行。科举出身者称“进士”,通常担任较高的文职或军职;世袭者则多在地方上任,实行“子孙满堂”政策,以维持家族势力。
官场礼仪与规范
清代官场严格遵循儒家礼制,对待上司要恭敬,对下属要严厉,对同辈要互相尊重。在日常生活中,还需遵守八股文写作规则,以及服饰着装等方面的规定。
官府机构体系
清朝中央政府设有六部(吏部、户部、兵部、刑部、大理寺、三府)以及九卿(太仆寺令、中宫卫指挥使等),而地方则设立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管理。这些机构负责各自领域的事务处理。
考绩评估与奖惩制度
每年都会对全国官员进行考绩评估,将优秀之人授予荣誉,如“恩诰”。对于不称职者,则可能降阶或革職,甚至处罚至死刑。在奖励方面,也会根据功绩颁发金印银印作为荣誉象征。
法律体系与审判程序
法律体系基于《大明会典》、《大清会典》等法典编纂,而审判程序主要依靠各级法院执行,其中最高法院是都察院,其它如布政使司也具有一定的审判权,并且还有宦官参与监督法律执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