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知,了解地方的人户、田土、物价等实际情况并非易事。晚明时期,中国的商业经济虽有所发展,被誉为“资本主义萌芽”,但与宋代相比,其商业化程度仍显得逊色。明代整个时间里,“铸钱当不出千万贯”,仅相当于北宋两年的铸钱量。这一时期,政府放弃了商业化管理手段,将社会组织机构简化,但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事务,却找不到恰当的技术手段来处理,因此,对道德纪律和意识形态进行了空前的强化。
以现代眼光看待,这些问题本应通过民商法律解决,但在明代却将一切归结于道德价值,用简单的道德信条如尊卑、长幼、男女来解决问题,以此取代法律。明帝国彻头彻尾地文人化,每处都以道德伦理相标榜,这样以道德立国的社会,其虚伪和不切实际之处也达到了中国历史上的巅峰。我认为,这正是明代全面离弃技术,以道德代替法律的一个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