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翻阅了《明太祖实录》,这部史书中提到,洪武七年八月,朱元璋下达了一系列旨意,为全国贫困者提供住所。他首先命令南京官员在空闲地块上建造260间瓦房,以供无家可归的市民居住。仅仅一个月后,他又要求上海(当时称为华亭县)的官员对宋朝遗留下的慈善设施进行修缮,使之能够容纳那些失去居所的人们。此举不仅在南京和上海得到了迅速的实施,而且在朱元璋看来,这些试点行动取得了成功,因此他在同年的年底,又颁布了一道更为广泛的圣旨:各郡县应调查并帮助那些没有食物、衣物或屋舍的人群。国家将提供衣食给无家可归者,甚至还会为他们提供住宿。而且,这一政策要求全天下都要遵循。
北宋时代,在首都开封设立了四处名叫“福田院”的慈善机构,每个院落里有几百间房屋。这些公共住宅不分彼此,即使是流离失所的逃荒难民、赤贫家庭成员或孤独老人,也能免费入住,并享受每日三餐由政府供应。这一福利制度一直持续到南宋时期。
到了南宋时期,这些慈善设施虽然仍然存在,但功能更加细致化,有如安济坊负责医疗服务,漏泽园则专门用于安葬无法辨认身份尸体,而居养院则继续担负着保障住房需求的角色。在这个期间,无论遭遇自然灾害还是成为乞丐的人们,都能得到庇护。
然而,最显著地推行这种社会福利措施的是明朝初年。在那个时代,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因自己曾经历过贫穷和饥饿,所以对于人民的苦难有着深刻理解。他作为皇帝,对手下的官员提出严格要求:必须确保全国所有饥饿的人都能填饱肚子,同时也让所有没有家的人都能找到自己的栖息之地。
我读取了《明太祖实录》中的记载,其中提到洪武七年的农历八月份,朱元璋下令于南京地区选出土地,用以盖起260间房屋供给没有固定居所的人群。紧接着,他又命令位于华亭(即今上海)的官方人员对已有的慈善性质建筑进行修复,使其适宜给予需要这样的援助者的使用。这两项政策执行之后,不久便见效,让朱元璋感到满意,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央层面的一系列措施:“各郡县务必查找那些无依无靠的人,然后每月向他们提供生活必需品;如果有人缺少衣服,则再次补发;若有人未有住宅,则应该赠予。”(《明太祖实录》卷93) 这种援助体系涵盖饮食、衣物以及住宿三个方面,并被要求覆盖整个国家范围内。如果地方上的官员们表示这项任务过于艰巨,他们会向朱元璋寻求解释。然而,无论多么困难,只要是为了满足百姓需求,那就是他的责任——因为他希望确保每个人都不再忍受挨饿或露宿街头。(《明太祖实录》卷95)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关心并解决大规模贫富差距问题的地方性与国家性的政策,也是唯一一次全国范围内试图通过建设房屋来改善人民生活条件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