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汉末年,那个充满变数的时代,崔寔以其卓绝的见识和深邃的思想,在政论领域展现出了非凡的才华。他不仅是郎、五原太守这样的职位上的权威,也是《东观汉记》的重要撰作者之一。在那一段历史的大背景下,他敢于直面黑暗,倡导革新,并提出国家制度必须随着形势的变化而调整,不应盲目追求所谓“已知之事”。他的著作《政论》虽然流传不广,但留给后世的是他对法律与教育等方面深刻见解。除了《政论》,崔寔还有另一部名为《四民月令》的作品,它虽然散失了大部分内容,但仍可在《齐民要术》中找到一些线索。
关于法制问题,崔寔有着独到的看法。他认为刑罚和德教各自有其时效性,就像治乱之药石与兴平之粱肉一样。当时社会动荡不安,他主张采取严厉的手段来维护秩序。他赞扬汉宣帝用重刑镇压犯罪,使得社会得到安宁,同时批评汉元帝过度宽容,以儒术治国,这种做法被他认为导致了王朝衰败。对于赦免政策,他持有坚定的态度,即便是在那个频繁赦罪犯以缓解阶级矛盾的年代里,他依然强烈反对这种做法。他认为,如果轻易赦免罪犯,只会让人觉得自己可以无惧地再次犯罪,从而使得犯罪行为更加频繁。这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没有办法彻底解决问题。因此,崔寔主张只有在极端必要的情况下才进行大赦,而且应该隔很长一段时间才能再次进行一次大规模赦免。这样的政策更能有效地防止犯罪行为,而不是助长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