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寔:一位东汉后期的政治思想家,他字子真,名台,又字元始,出生于涿郡安平(今河北省安平市)。他曾经担任过郎和五原太守等职,并参与了撰写本朝史书《东观汉记》的工作。崔寔敢于批判当时的黑暗统治,并主张改革。他提出了国家制度应当根据形势的变化而不断调整,不应盲目追求传统做法。他的著作主要包括《政论》5卷,但现在已经散佚,只有部分内容被收录在《后汉书·崔□传》和《群书治要》中。此外,他还著有《四民月令》,但这部作品也已失传,只有一些内容保存在《齐民要术》一书中。
在法制方面,崔寔持有以下几点观点:首先,他认为刑罚是一种治乱之道,而德教则是兴国之策。在乱世时期,当权者应当采取严厉的刑罚来维护社会秩序。他赞赏汉宣帝时代实行严格的法律,使得社会达到了一定的稳定状态;相反,他批评了汉元帝时期过度依赖儒家思想所导致的宽松政策,这对西汉王朝造成了不利影响。其次,崔寔坚决反对频繁颁布赦免罪犯的情形。在东汉末年,由于连续不断地进行赦令,以此缓解阶级矛盾,这种做法遭到了他的强烈谴责。他认为“赦以趣罪,罪以趣赦”,即通过频繁赦免来促使犯罪行为不断产生,而不是有效地阻止犯罪。这不仅没有减少犯罪率,还加剧了问题,使得两者相互推动,“难以停息”。因此,他主张不轻易实施赎罪,一般情况下应该隔十年以上才大规模施行一次这样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