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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覆灭的三重加倍之苦百姓税收军饷负担与天灾人祸的夸张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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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末年的税收负担:辽饷、剿饷与练饷的加重之苦,及其对民众生活的深远影响

在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为了应对辽东的军事需求,户部尚书李汝华提出了新征收的“辽饷”,并在接下来的几年中不断增加,这些增税导致了明朝百姓负担越来越重。崇祯四年(1631年),每亩土地的总共税赋高达一分二厘,达到银六百六十万两。此外,还有关税、盐课和其他杂项共计银七百四十万八千二百九十八两。

随着时间的推移,加上内忧外患,如崇祯十一年的蒙古入侵,再加上清兵入关后的连续征战,明朝政府不得不进一步增加军费开支。这包括崇祯十年的“剿饷”和崇祯十一年的“练饷”,使得三种赋税总额达到惊人的数目。

这些加派措施极大地激化了社会矛盾,最终成为明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福建三》中记载:“民田一亩值银七八两者,纳饷至十两。”这意味着原本就经济困难的农民们被迫支付大量额外费用,使他们更加贫穷,从而激发了更多盗贼活动。

然而,即便是在清初多尔衮发布命令蠲免三种赋税后,这些政策并未得到彻底执行。顺治十四年(1657年)时,“九厘额银”的制度仍然存在,并且地方官员私自加派等问题依旧存在。直到光绪十三年,每亩土地仍需支付2分4厘8毫,不算上地方官员私自增加的一部分,这个数字已经超过原有的标准,是明初时期的一倍以上。此情况一直持续到了清末,对于当时的人来说,无疑是极为沉重的一个财政负担。

标签: 商朝政治制度与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