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隋朝之前,中国古代的官吏选拔制度各有不同,但荐举任官制一直占据重要地位。魏晋南北朝奉行“九品中正制”,世家大族把持乡举里选,垄断仕途。品评士人、选拔官吏时,强调士庶之分和门第高低,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加之机构重叠,人浮于事,使荐举制积弊暴露无遗。
隋朝立国后果断进行改革,将废除九品中正制并创建科举考试。在开皇七年(587),定了每年各州荐举贡士3人入京考试的制度,并称成绩优异者为秀才。在十八年(598),分科考试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由京官五品以上和地方总管、刺史荐舉考生。
隋炀帝即位后,又扩大了科目包括文才、武艺、品德、治能等方面十科,并由文武五品官以上的人员进行推荐。此外,还规定了一艺可取即应采录,而且随着考生的才能升擢。此时还设立了进士科,用诗赴和试策进行考试。这是确立科学举制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看出隋朝对原有推荐制度的深刻变革,为后来的唐宋以至明清时期的完整而系统化的 科舉体系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