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上帝的神性,有较大权威,为管理下国和自然的主宰,具有超自然的色彩。《汤诰》有云: 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 《商颂·玄鸟》云: 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 宗教信仰习俗 商代上帝的神性,有较大权威,为管理下国和自然的主宰,具有超自然的色彩。《汤诰》有云:"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商颂·玄鸟》云:"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尚书·盘庚下》云:"肆上帝将复我高祖之德,乱(治)越我家。" 甲骨文中反映的上帝权能,陈梦家先生曾系统归纳为十六个方面: (1)令雨;(2)令风;(3)令云;(即云霞之气);(4)降艰;(5) 降祸;(6)降潦;(7)降食;(8)降若(顺、祥);(9)帝若(允诺);(10)授佑;(11)授年害年;(12)帝咎王;(13)帝佐王;(14)帝与邑;(15)官(忧);(16)帝令。 商代的上帝崇拜,本质上是原先所崇拜的自然神和社会神的综合、抽象和升华。同时也反映着商族战胜他族,兼并统治他族的社会现实。但应指出,商代上帝的神性,主要是满足人们提出的具体要求,人们还没有把它当做主动支配社会命运的中心力量来崇拜,跟社会道德、制度的结 合还不多、不突出,因此只是较初期阶段的产物。 夏商以来所形成的超自然神上帝、天地神祗、祖先神的三大板块式信仰系统,承前启后,成为中国古代固有宗教观念的发展模式。《国语·周语中》 云:"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礼记·祭义》 云:"唯圣人为能飨帝","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先古即先祖)。"商代武丁时,"商邑翼翼,四方之极",号称"邦畿千里,维民所止"。当此之际,"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王朝频频举行内祭外祭,众神祁祁。就诸神神格言,除超自然神上帝和其他天上诸神如日、月、星及众气 象神外,占大宗者是先祖先王神。还有少数远公神,如高祖夔、高祖亥、季、 王恒、王吴、河等,但其显示的神性,实与自然神无大异。另又有一些神名, 如龟示、牛示、它示、雍示、川示、西示、兕、土、 岳等,大多出自动植物、山川河岳或建筑、器物崇拜,恐怕不少并非商人固有信仰中的神,有的当原属其他雄族的强神,其融入商王朝祀典,有臣服或盟结各地雄族,委其诚心的功利作用。 《礼记·表记》称"夏道遵命,事鬼神敬而远之",其民"乔而野,朴而不文",而"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其民"荡而不静,胜而无耻",从中可以看出两代信仰系统的不同点。 占卜习俗 从商代前期王邑郑州商城的考古发现看,卜用骨料占大宗者为牛胛骨,其次是龟甲,还有少数鹿、羊、猪、狗胛骨。占卜形态可分三种情况,一是仅施火的,以牛、猪骨为多;二是先钻后灼,以牛骨为多,龟甲次之;三是钻凿后的,以龟甲为多。其钻有单钻和双联钻,既深且密。至晚商殷墟王邑,甲骨占卜盛极一时,骨料主要采用牛胛骨和龟甲,又有用牛肋骨、象骨、鳖 甲者。凡刮、削、锯、切、磨、修、穿孔以 系等,已成为例行的整治公事,各类形制的钻凿灼又显示出相应的世代特色,且排列有序,组合规范。当时还常以一定的公文形式在甲骨上契刻下占卜的 内容,可称之为卜辞,重要者还涂朱涂墨,另又有署甲骨来源及整治者等关及占卜的记事文字。此外还有一些纯出铭功或叙事的甲骨朱书、墨书及契刻 文字,包括人头骨刻辞、虎骨刻辞、兕骨刻辞、鹿头骨刻辞、牛头骨刻辞等等。 据殷墟出土甲骨文材料,知晚商人们面临生老病死、出入征伐、立邑任 官、田猎农作、天象气候变幻、婚姻嫁娶、祀神祭祖等等,事无巨细,每以 甲骨占卜进行预测,定其事情的可行性,由此确立了一套甲骨占卜制度,举凡大要者有四:曰一事数贞,正反对卜,同事异问;曰习卜之制;曰三卜之 制;曰卜与筮之参照联系。殷商王朝的甲骨占卜,除了反复贞问一事于一龟或一骨外,通常同时利用数块甲骨反复占卜同事,甲骨上每署以相同的数目字,名为卜数,即同次卜用甲骨的基数,与上述同块甲骨上序占卜次序的一至十之类的所谓"序 数",性质不一样。武丁时有同时卜用五龟或卜用九块牛胛骨者,但在一 般场合已降为三卜,以后渐成常制。三卜制在具体实施时,比较规范的形式是每一卜由一人贯彻终始,但大多数场合往往由商王和右、左卜分别主持每一卜的某个主要占卜环节,尚有 一些神职人员为辅助,群称为"多卜"。《周礼·春官》有卜师,"辨龟之 上下左右阴阳,以授命龟者","垂氏掌共爑契","占人掌占龟,以测吉凶。"大概商代的命龟、钻凿、燋灼、占坼、辨兆象、记效验乃至卜辞的契 刻等,各有专人分司其事。《礼记·玉藻》云:"卜人定龟,史定墨(兆广), 君定体(兆象)。"《周礼·占人》云:"凡卜筮,君占体,大夫占色(兆 气),史占墨,卜人占坼(兆舋)。"这种君、史、卜三位一体的占卜程式, 当源出晚商三卜制。据张秉权先生研究,晚商已产生了以三的数目代表全体和整体的观念。三卜制也具备这层意义。《国语·周语上》云:"人三为众。"三卜制通过 以元卜、右卜、左卜三者为主的占卜,寓意于取得人神间的全面沟通交流。晚商王朝的占卜制度,除以同事数贞、异时习卜,及以王占为核心、右 左卜官建置为两系的三卜制,构成其重要特征外,官方的甲骨占卜,又有与中下层社会久已流行的手续简单的筮占法相补缀,卜筮并用,两相参照联系。 筮占是数占,《左传·僖公十五年》云:"龟,象也;筮,数也。"《史 记·龟策列传》云:"策定数,灼龟观兆。"筮占与甲骨占卜以兆象变化断吉凶不同,是据揲蓍草所得数字变化定休咎祸福,似源起原始社会简单的数算法,后变为占卜手段。商代筮占中出现的数字,今已知有一、五、六、七、八、九,筮数形式有六个爻的重卦,三个爻的单卦及四个爻者。其易卦的爻变均是在上卦相同的条件下,下卦各爻皆可变,变卦既可将奇数变偶数(阳变阴),偶数变奇数(阴变阳),也 可奇数变奇数(阳变阳),偶数变偶数(阴变阴),均比《周易》显得原始而灵活。 丧葬礼俗 商代葬俗形态多元,但群系组合或族氏家族组织墓区系列特征大大强化。这种墓区组合系列,既保持了鬼魂信仰上 的传统性,又突出了社会的崇祖意识和子孙观念,不过其族氏或家族组织内部存在的尊卑等级之分,在墓葬的位置、规模和随葬品多寡方面也相应得到 贯彻。殷墟王邑发现的大小墓地不下几十处,有王陵区、贵族家族墓地、一般族氏组织墓地、普通平民或奴隶葬地等,葬制不一,墓向主要有南北向和东西向两种,头向以向北为主流,向东、向南次之,又有向西者,葬式有仰身直肢、俯身 直肢、屈肢葬等。儿童一般用日用陶器为葬具,葬之居址左近,头向北和向 东两者最多,向西、向南者较少。有一大可注意现象,凡集群之墓,尽管规 格规模或葬品有何高低悬差,葬式葬制却大体一致。这说明,殷墟王邑属于开放人口类型,信仰不单一,葬俗亦异,唯社会组织单位结构,仍各各维持了族氏、家族或血亲关系为内聚的大小社会生活单元的组织形式,故在王邑总体葬俗的多元形态中,又内蕴着单元性的群系组合系统。 文献中或提到夏商间丧葬制度有所不同,如《礼记·檀弓上》言其殡尸云:"夏后氏殡于东阶之上,则犹在阼也;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则与宾主夹之也。"言其丧事致祭云:"夏后氏尚黑,大事敛用昏(注:大事谓丧事也), 牲用玄;殷人尚白,大事敛用日中,牲用白。"言葬具云:"有虞氏瓦 棺,夏后氏堲周(注:火熟曰堲,烧土冶以周于棺也),殷人棺槨。"言随 葬器云:"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也;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礼器》有云:"夏立尸而卒祭,殷坐尸。夏代墓葬的随葬祭器大多为实用 器,商代墓葬既有实用铜器、陶器,又有明器性质的铜器、铅器或陶器等等。 另外,夏代平民和贵族的葬俗,一般都采用平地挖长方形竖穴的掩埋法,或又在墓底铺朱砂,木棺置之。商代墓每多腰坑,内奠犬牲,墓室结构可分熟土二层台、生土二层台及无二层台三种。槨室作"井" 字形,由厚木板叠砌而成,有的还以头接合,内除置木棺外,或又隔出头箱、左右边箱,以放随葬器物,有的墓内还挖有壁龛或耳室。 婚姻习俗 商立国前后,社会己进入一夫一妻制时代。这一婚制在各地商代遗存考古工作中均有发现。 商代婚制的主流是一夫一妻制,然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又呈现出形态多变的复杂的时代内涵,所谓一夫一妻,只不过是一妻唯许一夫,而对男子而言,却每每娶多妻,尤以贵族阶层的男子为常见。 商代贵族婚姻,娶女和嫁女,有王朝与各地族氏方国间的,有族氏方国与族氏方国间的,有各家族间的,有以王朝为中介而各族氏、家族或方国间的等等,形式有单向娶女或嫁女,也有双向互见,体现了多层次、多方位和错综复杂的特征。不同国族间的联姻,是当时家族本位的族外婚制高度发展的产物。《礼记·郊特牲》所谓"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这"厚别",自是氏族社会以来人类在生理学方面对"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优生认识。这"附远",则因之"婚姻为兄弟",后为统治阶级的利益而服务,如《国语·鲁语上》云:"夫为四邻之援,结诸侯之信,重之以婚姻,申之以盟誓,固国之艰急是为",《诅楚文》云:"缪力同心,两邦若一,绊(系)以婚姻,袗以斋盟",说得再明白不过,然则商代贵族婚姻,也正以"附远"为主要目的。这一婚姻制度,尤重于社会关系的利害权衡,冲击着血缘封闭地域组织的空间,在再构社会新秩序方面,确曾发挥过一定的作用。 《礼记·昏义》对上古贵族婚礼作有规范化表述: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 生育是男女性结合的产物,商代人对此已有充分认识,只是心理意念不断对理受进行调和,故有求生、受生之祈。统观甲骨文求生、受生的卜日,凡乙日2例,丙日1例,丁日4例,戊日2例,庚日3例,辛日5例,癸日3例,不明10例,大致为二连日中隔一间休日,即:(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其中丁、庚、辛、癸为四个热日。这样的安排可能具有生理学意义,也包含着家族对本族男女婚媾性行为方式作出的干预。事实上,甲骨文反映出商代家族长辈或男婿已能对女方预产期作出比较准确的推算,就是很好的说明。 商代父家长制下的族外婚,受家族本位的支配,女子外嫁,即为男方族氏或家族成员,人丁兴旺有赖妇的多产多子,故决不轻易弃离,不仅干预其生育,为之求生受生,祓除无子之疾,而且死后或与夫同穴合葬、异穴并葬,或厝之族墓地,始终视为族氏或家族内一笔重要财产。 饮食习俗 商代人对于谷物种类的推广播植方面已大大超逾夏代,故其食粮品种也较多。《尚书·盘庚上》有云:"情农自安,不昏作劳,不服田亩,越其罔有黍稷。"旧说"黍为大黄米,稷为小黄米。"这说明商人是以黍、稷为主食。在商代的某些方国,食粮也不限于黍、稷、稻米之类。如陕西长武县泾河流域碾子坡遗址,在一半竖穴式房址的壁龛内发现少量炭化谷物,据鉴定,属于未去皮的高粱。由于商代存在着严格的阶级和等级之分,谷物也是有贱食和贵重食粮之分的。商代贵黍贱粟。(《夏商社会生活史》宋振豪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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