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渔(1610-1680),字谪凡,号笠翁,原名仙侣。生于江苏如皋,是明末清初的文学家、戏曲家。他在18岁时补任博士员,在明代中过秀才,入清后无意仕进,从事著述和指导戏剧演出。
李渔晚年居于南京,将居所命名为“芥子园”,并开设书铺,编刻图籍,广交达官贵人、文坛名流。他的作品包括戏剧《凰求凤》、《玉搔头》,小说《肉》、《觉世名言十二楼》、《无声戏》、《连城壁》,以及随笔集《闲情偶寄》等。
虽然身为“导演”,李渔能够利用职权,与演员干些苟且之事,但他对与他有绯闻的女性负起责任,将她们娶为房室,并不曾始乱终弃。这一做法在当时社会上并不被视为非常,但他的多妻生活仍然饱受清议家的非议,有人讽刺他“善逢迎”,更有人骂他“性龌龊”。这些批评可能源自当时对待艺人的态度,以及对其个人行为的道德评判。在现代看来,这些评价可能显得过分,因为艺术创作和个人的私生活应该是分开的。但是,对于当时的人来说,这种批评反映了他们对于个人品行和社会规范的一种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