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初年,为了抑制贪腐,规定任何人如果贪污超过六十两银子,就会被斩首示众,并且其皮肤会被挂在草地上作为惩罚。然而,这种严厉的措施并未能有效解决问题,因为即便如此,“朝廷也常常处决犯错者,但到了晚上,新的贪官就又开始作恶”。自从嘉靖年间开始,士大夫阶层发生了重大变化,他们中的许多人将“送礼”变成了与官员交往的主要方式,无论是清廉还是忠诚,都难以避免不利结局。在天启年间,有位吏科的魏大中,他坚持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礼物,即使有人直接到他家门口送礼,他仍然毫不犹豫地举报。但最终,他却因为受到魏忠贤的嫉妒,被诬陷而遭到诏狱之死。这一事件暴露了当时官场上的深度腐败,以及那些试图抵抗这种情况的人们如何遭受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