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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历史成就何以不设惨无人道的殉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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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为什么要复兴惨无人道的殉葬制度?这背后,隐藏着宋朝历史成就与理学思想的深层次关系。从汉唐时期废除人殉,到明初再度兴起,这一制度显得尤为复杂和矛盾。

有人认为,明朝继承了元朝的人殉习俗,但又受到了契丹、党项、女真、蒙古等游牧民族的影响。这也许是因为程朱理学对忠孝节烈的过于强调,使得每个人都追求成为圣人,都遵守这些道德规范。明太祖朱元璋的葬礼由建文帝主持,而明成祖和仁宗则是在理学影响下所行之事。

然而,如果我们细看朱元璋制定的《祖训》以及他设计的一系列严密制度,我们可以发现一些端倪。朱元璋极重视历代王朝治乱经验教训,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防患于未然。他甚至命儒臣修女诫,强调“治天下者,正家为先”,规定后妃只能生儿育女,不可参与宫外之事或参与朝政。

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是在这种文化背景和思想指导下,明太祖朱元璋才决定恢复人殉恶制,其后的皇帝们只是沿袭这一旧制而已。这一悲剧性的现象,让我们反思,在追求忠孝节烈的过程中,我们是否已经忽略了真正的人性尊严与价值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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