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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下五千年历史表明朝锦衣卫执法如律人命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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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明朝的锦衣卫虽然享有极高的地位,但其执法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要抓人,首先需要获得驾帖,这个文件必须得到皇帝的亲笔签名才能有效。此外,即便取得了驾帖,也只能用于指定的人,并且还需刑科给事中的批准。整个过程复杂而繁琐,不是随意就能抓人的。而且,每张驾帖只对应一名被捕者,无论多数犯人,只有一张帖子。在明朝的弘治、正德时期,锦衣卫甚至被禁止出京城之外逮捕罪犯,其牙牌上就明确标注“出京不用”四字,以限制其权力。如果锦衣卫真的出城,便失去了法律上的追究权利,地方官员也不承认他们的身份。此外,在出城逮捕时,还需多个衙门共同签署文件,如五城兵马司、五军都督府衙门、刑部、大理寺等,以防止假冒和滥用职权。值得注意的是,实际上仅有“缇骑”这十七个所中的成员才真正属于锦衣卫,而其他机构则只是借用这个名称以方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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