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明前期担任大臣,以善理财知名。字恂如,江西吉水人。永乐二年(1404)进士,补翰林院庶吉士。翌年进学文渊阁,寻擢刑部主事,进员外郎。洪熙元年(1425)迁越府长史。宣德五年(1430)授工部右侍郎,奉命巡抚江南,总督税粮。
他有经世之才,在巡抚任上,他厘奸革弊、抑制豪右,并进行了一些有益于社会生产的赋役改革。他主要包括:创“平米法”,均平官、民田耗米;请官铸铁斛,将征粮斗式统一防止粮长利用职权从中牟利;设“水次仓”,由民直接往交纳,由官监收杜绝粮长贮私家为奸作弊;核减苏州等府税粮,以苏民困;置“济农仓”,储备荒时使用的粮食;立兑军解运之制,使不误农时节省漕费;折征改纳金花银,每两当米四石,将京城用完后出京兑换俸禄,让民出尽而官俸常足。
正统五年(1440),他被晋升为工部左侍郎。在六年的某一年,他被命兼理湖州、嘉兴二府税粮。在十四年的某一年,他转任户部尚书,然后再次回到工部。在景泰二年的某月份,他辞去了职务。而在四年的十月份,他去世了,在家中安息。他留下了《双崖集》等作品流传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