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末年,为了应对辽东的军事压力,户部尚书李汝华提出了“新饷”方案,每亩土地加征银九厘。随后,这项税收被进一步提高至一分二厘,并且增加了关税、盐课以及其他杂项。崇祯十年,加征了“剿饷”,总数达到了两百八十万两。在崇祯十一年,当清兵入侵时,为支付防御费用,杨嗣昌又提议征收“练饷”,总额达到七百三十万两。这三种加派导致社会矛盾激化,最终成为明朝灭亡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清朝初期,多尔衮下令蠲免这三种加派,但实际上并未彻底实行。此外,还有召买粮料等措施也被作为加税的名义进行。但由于军费开支巨大,财政困难,这些措施并未得到有效执行。直到顺治十四年,“辽饷”才被编入《赋役全书》,但实际上仍然存在着地方官员私自增加的税收,使得农民负担极重,一亩地产出足够纳取2分4厘8毫之高额税款,而此比起明初的情况,更是显著增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