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末年的三大赋税——辽饷、剿饷和练饷,总称为“三饷”。其中,“辽饷”又被称作新饷,是为了应对辽东的军事需求而增加的额外税收。自万历四十六年起,每亩土地增加了银九厘,共计五百二十万零六十二两。崇祯四年,再次提高到一分二厘,共征得银七百四十万八千二百九十八两。此外,还包括关税、盐课及杂项。
崇祯十年,为抗击民变所需,增兵十二万,加征“剿饷”,总数达到了两百八十万两,并持续至十三年停止。而在崇祯十一年,当清兵入侵时,以杨嗣昌提议征派“练饷”七百三十万两来应对。
加派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对于财政窘境的处理方式也多有争论,如开矿或加税,都存在风险和问题。御史郝晋言:“从前合九边之役共取二千余万,此刻加上辽、剿、练等项,不知足已。”因此,这些措施成为明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因素。
顺治初期,大清国摄政王令蠲免了这些过重的税收,但实际操作中并未彻底实行。在福临登基后,又重申不再按旧法征收,但仍然存在地方官员私自加派的情况,使得农民负担依旧沉重。这一制度直至清末仍未根本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