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兄终弟及制与祖甲改制 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可能是氏族社会在父系继承确立以前存在过的,后来残留在殷代的,因为在父系确定父传子以前,同一氏族的生产,都由年岁相差不远的人共同管理,因此,后来产生了兄终弟及制。 保定南乡出土的殷代三句兵,据王静安先生说,这是“殷代北方侯国勒祖父兄之名于兵器以纪功者”,他的排列次序是: (一)大祖祖祖祖祖祖祖日日日日日日日己丁乙庚丁己己(二)大大中祖父父父父父父日日日日日日日乙癸癸癸癸辛己(三)大兄兄兄兄兄兄兄日日日日日日日乙戊壬癸癸癸丙 可见,这里有着清楚的祖、父、子三辈的区分,他们是按照父系而排列的。而每一辈中,又有大、中、小的区别,可能是同辈中的不同集团,世系中称大、中、小等,可能也是这样形成的。《辽史·外戚表》云“拔里二房,曰大父少父,乙室已有二房,曰大翁少翁”。大、少即大、小,可能与商代的情形极为相似。商代的兄终弟及制,应该说不仅是帝位的递传,而实质上是财产继承的制度。财产传给兄弟,虽然已经不是母系而是父系的现象,但是,终究和嫡长子继承制有着迥然的区别,所以,他们那时可能还是贵族选举制,与辽的选举制差不多。 殷代到了武丁时期,国势极为强盛。孟子说,武丁时代,殷是很强的。由于国势强盛,武丁以、婚姻关系,征服各部,过去有人说武丁封自己的许多妻子为侯的真实情况是如此,他并不是什么真正的如像周代的分封。由于武丁时代国势强大,贡献增多,因而改变兄终弟及制度。所以,自武丁以后,兄终弟及者少多了。《无逸》谓“乃或亮阴,三年不言”,有人说这是三年之丧的起始。要是如此,他与改变兄终弟及制是有密切关系的。 祖甲改制,是商代的转折点,也是中国奴隶制社会崩溃的开始。 原来在氏族社会的末期,一个氏族之所以能征服其他氏族,是由于领导氏族的同辈兄弟共同生产,共同生活,团结成一具有力量的队伍,当然,这时是实行兄终弟及制的。后来传子,兄弟就相对有所分散,因而氏族的力量就削弱了。《国语·周语》云“玄王勤商,十有四世而兴,帝甲乱之,七世而陨”。就是说,祖甲改变了兄终弟及制而实行父死子继制。所以,甲骨文的世系,都只祭直系,弄到天天要祭祀的地步。这是祖甲以后整齐世系的结果。《无逸》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