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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进食方式和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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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食起自原始时代,商代以后很长时期仍沿习,还产生了一些相关的礼节。《礼记·曲礼上》云:“共饭不泽手。”郑注:“为汗手不洁也。”孔疏:“古之礼,饭不用箸,但用手。 夏商时代人们主要的进食方式是抓食。陕西绥德出土一件铜锁,上有飨字,象二人膝隐地,跪而对食,一人正伸手抓取盘中食,就是抓食吃法的示意。 抓食起自原始时代,商代以后很长时期仍沿习,还产生了一些相关的礼节。《礼记·曲礼上》云:“共饭不泽手。”郑注:“为汗手不洁也。”孔疏:“古之礼,饭不用箸,但用手,既与人共饭,手宜洁净。”古人注意到抓食时手应干净,故饭前盥洗手的卫生细礼也就产生。《礼记·丧大记》云:“食粥于盛不盥,食于篹者盥。”孔疏:“食粥于盛不盥者,以其粥不用手,故不盥;食于者盥者,谓竹筥饭盛于篹,以手就篹取饭,故盥也。”喝粥不洗手而抓饭洗手,也仍是出于卫生的变宜考虑。甲骨文有“贞勿……盥,侑于河”(《乙》8077),“贞翌庚辰小子有濯”(《合集》3266),盥字作皿中洗手形,濯谓涤濯,可知商代已有洁手之礼。另外商代部分人还有食后用细签剔牙洁齿的习惯,人牙鉴定有其证。 不过,与抓食吃法并行的,是夏商人采用餐具将食物或饮料直送口中的进食方式,也在逐渐推而广之,有关餐具主要为匕、柶、勺、斗、瓒、刀、削、叉、箸等,且分别述之。 1.匕、柶。是餐匙一类进食具,前端有浅凹槽和薄刃,有扁条形和曲体形等,质料有骨制、角制、木制等,后又出现铜、玉制者。《说文》云:“匕,亦所以用比取饭,一名柶。”匕、柶互训,似一物而异名。然《礼记·丧大记》“角柶”,唐孔颖达疏云:“柶,以角为之,长六寸,两头曲屈,”似匕之曲体者称作柶。柶在实用时可能也略有别于匕。《仪礼·聘礼》云:“宰夫实觯以醴,加柶于觯。”《周礼·天官·浆人》云:“清醴医酏糟而奉之,”郑注:“饮醴用柶者,糟也,不用柶者,清也。”大概柶主要用于饮酒场合,用来抉取酒糟,为便于从容酒器中抉取,故制成曲体形。 匕的实用场合则广得多。《易·震卦》“不丧匕鬯”,注云: “匕,所以载鼎实。”《仪礼·士昏礼》“匕俎从设”,郑注:“匕所以别出牲体也,俎所以载也。”可知匕可以把肉类食物从容器中擗取出。又用于批取饭食,《仪礼·少牢馈食礼》云:“雍人摡鼎匕俎于雍爨,廪人摡甑甗匕与敦于廪爨”,贾疏:“匕,所以匕黍稷者也”。殷墟出土《戍嗣子鼎》铭,有鼎的异体字意为鼎中有实,煮而以匕取之。鼎下之燃木移入鼎中,实乃文字讹变使然。可见匕主要是为批取饭食或擗取肉食或捞取羹食的进食餐具。 匕、柶之用,始于新石器时代。安徽含山凌家滩遗址墓葬出有距今4500年的玉匕,与陶鼎、壶、罐等同出。山东王因大汶口文化墓葬出土骨匕,常常是放在陶鼎中的,匕为餐具可以确知。晋南陶寺龙山晚期墓葬中,亦发现骨匕与木豆、陶斝之类的食器放在一起,匕体扁平光滑,前端磨出钝刃,柄梢对钻一孔,长20厘米以上,宽2.2~3.4厘米。偃师二里头遗址和河北磁县下七垣遗址,均出有夏代骨匕,扁长条形,磨制很精。山西夏县东下冯遗址,出有不少条形骨匕和曲体骨柶,长10~19厘米不一,其中一期1件,二期6件,三期12件,四期39件,呈猛增趋势,说明匕、柶助食渐已风行。有商一代,这种进食法更有所推广,各地商代遗址几乎都有骨、角制的匕、柶发现。1935年安阳西北冈王陵区1567号假大墓还出土过数量高达700余件的骨柶丛,大概是当时王室贵族聚饮用的餐具。 商代中期以降,贵族好以铜、玉制匕、柶进食,匕部有贝形、尖叶形、平刃凹槽形、弧刃凹槽形、箕形等等,造型纹饰风格多样多姿,制作达到一时代的高度。 河北藁城台西商代中期遗址,出有一种长25.5厘米的羊首柄铜匕,两侧安有圆钮套环。这类造型的铜匕以陕北晋西黄流两岸一带发现最多,工艺最精。如陕北延川马家河一座商代中晚期墓葬,随葬鼎、斝、觚、爵、瓿等铜器11件,其中有一件铜匕,平刃凹槽,通长27、槽宽5.9、柄宽3.5厘米,也是羊首柄端,在柄面上前后铸有跪坐人和立虎,柄背为乳钉纹,极别致。当地还常出一种蛇首有阑柄端的铜匕,长25~36厘米上下,蛇首可转动,柄或缕空。在陕北绥德墕头村、清涧寺墕,以及晋西石楼地区后蓝家沟、义牒、褚家峪等地均有发现。用动物为造型,间接反映了当地部落方国的狩猎畜牧经济生活,其文化也曾影响中原地区,大概台西的羊首柄铜匕就是这种文化传播的产物。 不过,中原地区也有固自的匕、柶风格。山东平阴朱家桥遗址发现一种骨制“漏柶”,前端匕部弧刃,上面钻了约25个漏孔。30年代安阳王陵区殷墓也曾出过一件曲尺形铜“漏匕”,原安有长木柄,已不存,勺面有数条漏空。(图24)其性质类似今之漏勺,捞取羹食时能滤去汤水。《礼记·明堂位》:“夏后氏以龙勺,殷以疏勺。”郑注:“龙,龙头也;疏,通刻其头。”此说可疑。疏有通义、洞义。《说文》:“疏,通也。”桂馥《义证》云:“《大戴记》作‘通越’,《荀子》注引《史记》作‘洞越’,今《史记》亦作‘通越’。”“殷以疏勺”,应指勺部带漏洞而能滤去汤水的勺,此固由考古发现的殷代“漏柶”、“漏匕”而悟解其迷。 殷墟妇好墓出土的匕、柶,基本上集中体现了殷人的制作风格。有一件白玉簋内,出土时里面放着铜匕一、骨匕(原释勺)二;铜匕长10厘米,匕部为贝形,细长柄;骨匕长近15厘米,匕部为尖叶匙形,制作甚精。另又有玉匕二,一件长14.7厘米,匕部平弧刃,凹槽,柄端钻一小孔,可系穿,通体纹饰华美,由蝉纹、夔纹、饕餮纹、目雷纹、三角纹巧妙搭配合成;另一件长18.8厘米,匕部宽薄而略外凸,通体抛光;显示了极高的玉作工艺水平。还出骨匕、骨柶16件,通长9~13厘米上下。其中一件骨匕,束腰而两端外突,平刃弧槽,柄首钻三小孔,柄身纹饰类似玉匕,形制风格却相异。一件骨柶,状如簸箕,腰部刻一半环,侧形颇如上引甲金文字所从之匕字。大概匕、柶在实际使用中,初无定分,饮酒场合可用,批取肉食、饭食、菜肴时也可用,柶专用于饮酒场合,实乃后制。 2.勺、斗、瓒。三者功用,主要是用来挹酒舀汤的餐具。斗或作枓、钭,从木从金,乃示意质料为木制、铜制。《说文》云:“勺,枓也,所以挹取也。”又云:“枓,勺也。”勺、枓互训,两物应有所同,即两者都有柄联接前端小杯。《玉篇》云:“勺,饮器也。”又云:“枓,有柄形如北斗星,用以斟酌也。”勺、枓都见于饮酒场合,区别在柄形,勺为直柄,可挹可饮;枓为曲柄,除用于斟酌外,又用来挹水,《礼记·丧大记》有云:“浴水用盆,使水用枓。” 唯勺柄如用玉制者,则专称瓒。《诗·大雅·旱麓》云:“瑟彼玉瓒,黄流在中。”毛传:“玉瓒,圭瓒也。”郑笺:“黄流,秬鬯也;圭瓒之状,以圭为柄,黄金为勺。”有学者认为,瓒原是一种玉柄铜头的勺子。陕西长安县大原村发现的晚商《乙卯尊》铭有“黄瓒”一名。又有学者细加辨析,认为瓒形以玉为柄,黄金为勺,用以挹取鬯酒,其以圭为柄的称圭瓒,以璋为柄的称璋瓒,黄瓒是因瓒是黄金勺,故以色称。在商代,瓒是王祼酢宾客的用器。此说大体可信,但瓒是否以黄金为勺,仍可商,甲骨文中称铜块为“黄吕”,春秋时金文中犹见其称,证以考古出土实物,似铜为勺头说更适切些。另外又有仿玉之陶瓒柄者。 中原地区早在7000年前已有勺,河南密县莪沟北岗新石器早期一批墓葬,曾出7件陶勺,分别放在深腹陶罐的饮食器内,长度14~24厘米不等。山西襄汾陶寺遗址一座大型墓葬,年代约当夏代早期,墓内一件彩绘圈足大木盘里,放着一件彩绘木勺,柄长近一米,前联小杯高10、口径9.8、深8厘米。可知勺在早期主要用于挹粥舀羹,其小型者又兼为进食餐具,其柄长1米的勺,显然是不适合作饮器的。 商代后期,铜勺、铜斗在贵族生活中大为流行,尤以用于饮酒场合为多。前者为酒器,后者可挹而饮之。商代贵族墓葬,除通常随葬以酒器为主体的青铜容器外,又每出铜勺、铜斗。如1931年传出山东益都苏埠屯大墓的,有铜勺一,与觚三、爵一、角二、鼎二、觯二等同出。 1957年山东长清兴复河一座出五爵三觚二卣三觯二鼎的墓葬,同出铜斗一件。1959年山西石楼桃花庄发现一墓,出有龙头觥、觚、爵、斝、卣、斗等。殷墟西区M907,除随葬觚、爵、斝、卣、觯、鼎、簋等酒食器外,还出大小铜斗3件,等等。 晋西陕北一带发现的商代勺、斗,与上述匕、柶情况一样,也是好以动物为造型,如晋西石楼地区曾出两件铜勺,柄部蛇首带环,通长分别为9、11厘米。陕北清涧解家沟曾发现一批商代铜器,有鼎、觚、盘、甗、簋、壶、勺等,勺通长27厘米,柄尾作曲角羊头形,柄面前后各铸立犬、立虎一只,柄前接一半球形小杯,构思奇特,与上述延川出土铜匕,同属一格,而为殷墟所不见。 殷墟出土勺、斗,其杯主要有筒形和方形两式,大都为圈底,平底不多,柄把头有尖尾形、锁形、平头形、宽尾形等等,柄中部或有兽头饰,有的通体或局部怖有纹饰,大小均具。如60年代于后冈M1墓内发现一件铜斗,通长18.4厘米,筒杯口径2.6、底径2.2厘米,柄作三弧曲上翘,柄尾特宽,柄面腰部铸一兽头。此为小斗。殷墟妇好墓所见8勺(原释斗),则大了许多,通长在55~66厘米之间,杯径有6厘米上下,杯高有的在8厘米以上,扁平长柄,纹饰也颇华美,重量有2公斤左右。如果说小勺、小斗可挹而饮之,则这种长半米以上,又很沉重的大勺,恐怕主要是用来挹酒舀汤,并不适宜直接用作进食餐具。 3.刀、削。考古发现的夏商时期铜刀、铜削、石刀、玉刀、蚌刀等等甚多,其中有的可能曾作餐刀之用。1980年偃师二里头遗址三区发掘的M2墓中,随葬品有铜爵、陶盉、陶爵、陶盆、漆盒等一批饮食器,同出两把单面刃铜刀,短柄的一把长18.4厘米,有环首柄的一把长26.2厘米,尖部上挑,大概曾作切割肉食的餐刀。解放前安阳殷墟小屯发掘的186号墓,出铜刀多件,其中一件置于一张木姐上,可见是作厨刀用的。甲骨文中有反映食物刀工解剖切割的史实,详后文“夏商烹饪礼俗”节,不另述。 4.叉。餐叉又别名毕,《仪礼·特牲馈食礼》云:“宗人执毕先入”,郑注:“毕形如叉。”叉之用,始见于新石器晚期,以甘肃武威娘娘台齐家文化遗址出土的餐叉为最早,骨质,扁平形,三齿。据有人初步统计,考古发现的餐叉已有64件之多,大部分为骨制,汉代以后又有铜制、铁制者,河南、山西、山东、甘肃、宁夏等地区均有发现,以河南洛阳中州路一座战国早期墓所出51把为最多,一般长度在12厘米以上,20厘米以下,有双齿或三齿之分,齿长四、五厘米;汉画像石描绘的有关“进食图”,也每见餐叉之用;元代以后餐叉渐不行。夏代餐叉尚未发现,商代有之。郑州商城曾出骨叉一把,扁平形,三齿,齿长2.5、通长8.7、宽1,7厘米,齿柄间无明显分界,同出还有一件骨匕,可见是作餐具使用的。但餐叉之用,在商代远不及匕、柶、勺、斗流行,最盛还是在战国时代。 5.箸。即筷子。中国人善使筷子,由来已久,但筷子的今称,乃始于宋代,在此之前,文献中有箸、櫡、挟提、筯等称,而箸的称法最为悠久普遍。箸有竹、木、骨、象牙、铜、银制者等等,金属制品一般比较后起。 30年代殷墟西北冈殷墓发现过铜著三双,梁思永先生曾据同出器物推测说:“以盂三、壶三,铲三,箸三双之配合,似为三俎颇复杂之食具。”陈梦家先生则认为,“这俎似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盂壶,一种是‘匕’‘铲’,‘箸’皆原有长形木柄。后者似为烹调的用具,其中《出品目录》称为‘漏勺’的‘匕’,则为自鼎取肉之具。”准此,这种安有长形木柄的箸,视为烹调的厨具比较合适,属于大箸,类似今日厨师在大锅下面条所用的拌挑大筷,尚不是直接用来进食的小筷。目前所知最早的小筷,出自安徽贵池徽家冲,为铜制,一双,长20.3厘米,属于春秋晚期。湖北随县战国前期偏晚的曾侯乙墓,在随葬的一长方形黑漆食具箱内,放有耳杯16个,木勺2把,竹两双;其用竹片弯成,一端相连,可能是箸的变形。但不管怎么说,商代既有大著,小箸理应有之,犹勺、斗有大小之分,大者用于挹酒舀汤,小者用为餐具,箸当亦如之。文献有殷人用箸进食之说,《韩非子·喻老》、《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淮南子·说山训》均谓:“纣为象箸。”《论衡·龙虚篇》云:“传曰:纣作象箸。”《新书·连语》云:“纣损天下,自箸而始。”如商末纣王用贵重象牙箸进食属实,则应本之于一定的饮食方式,才能出现这种低级向高级、量变到质变的箸质之升华,箸的始起年代可能还要早些。 我国先民很早就学会了使用餐具进食的方式,相继有各种匕、柶、勺、斗、瓒、刀、削、叉(毕)、箸等等的餐具、厨具之作,但用手抓食的古习却长时期内沿袭不衰。由此推之,饭食或其他干食,古人通常用手抓而食之;刀、削用来割碎肉块而食之,《史记·樊哈列传》记“哙既饮酒,拔剑切肉,食尽之”,是其晚例。 大凡这些食具,质地有异固不待言,形制也有大小之别,实际功用自有不同。如叉(即毕),考古发现的小叉是用来叉取肉食送入口腔的餐具,但《礼记·杂记》有云:“毕用桑,长三尺”,孔疏:“主人举肉之时,则以毕助主人举肉”,如此大毕,叉得起全牲,是用于盛大礼仪饮食场合的礼具,就算不上是餐具了。礼书中还有挑匕、牲匕、饭匕的名物,据说前两者是大匕,专用于礼仪宴飨中的载鼎实、别出牲体,饭匕是小匕,直接用于进食。这正有助于对夏商之际大小匕、柶、勺、斗以及大著等的实际功用的理解。 古人使用餐具进食,大概很早就习惯于使右手。《管子·职》云:“右执挟、匕。”《礼记·内则》云:“子能食食,教以右手。”陶寺龙山晚期M3015大型墓葬,食器餐具的放置位置,中间是一组陶灶、陶斝、陶罐,斝内有猪头,右侧放木豆、木盘和一件木勺,左侧放木俎。从木勺的放置位置看,墓主人是惯使右手的。此墓左俎右豆,也是颇具后世进食礼的雏型的。另外,从甲骨文看,商代体都是先言右,后言左,有“尚右”的观念,可能惯使右手的进食行为,也是促成这种观念形成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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